赊销管理规定
:) 第一条:为规范我司赊销业务,防范经营风险,特作如下规定。第二条:本规定赊销管理系指财务意义上的应收帐款风险管理。
第三条:应收帐款帐龄不得超过三个月。帐龄二个月以上的客户不予再垫款。
第四条:对大客户进行授信管理,已授信的客户,信用额度之内予以支付,超额度的款项不予支付且帐龄不得超过2个月(60天),超过2个月的不予垫付。
第五条:关税、铁路运费(专列除外)不予垫付
第六条:中小客户原则上实行付款交单。特殊情况报公司审批,且帐龄不得超过2个月(60天),超过2个月的不予垫付。
第七条:各单位内部银行有存款,予以支付,无款不予支付,特殊情况提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予以支付。
第八条: 应收帐款的确认规定 各单位在业务完成后(装卸船完成)3个工作日内开具。具体为出口装完船后三个工作日确认,进口卸完船后三个工作日确认,铁路运输应在安排安运输后(取得提货单)三个工作日确认。
第九条:各项成本支付的规定 收到供应商发票后及时审核、及时送财务部确保各项成本归集完整、准确。支付供应商的款项须附支付清单,以便财务人员审核,支付。对于票据未送交财务入帐的款项不予支付。对无单票信息的款项不予支付。
第十条:单票预估和结转规定 单票收支预估应在相关的经济利益可以流入企业,收款的权利已经取得,并且相应的收支盈亏可以合理预计的情况下进行预估(预估时不得随意调节单票利润,所有收、支预估项目均须有合法的原始资料支持,不得虚列或少列收支项目),最迟不得迟于业务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有业务系统的部门录入业务系统后传入财务系统,无业务系统的单票预估部门应填制单票收支预估单交财务部单票结转。 单票结转的最终时间不得迟于业务完成后三个工作日。 当月录入ORACLE系统的预估数据,财务人员以其是否开票进行单票结转,未开具发票的虽作预估,我部亦不予以结转,是否开具发票和单票收支已预估是确认当月收入的两项必备前提。
第十一条:逾期3个月应收款的处罚措施。 1、有逾期3个月应收款的单位、营销人员,每月按逾期款项金额的5%计收贷款利息在计算部门与相应营销员人员当月业绩时予以扣除。 2、对有逾期3个月应收款的部门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扣发当月奖金的10%,其它负责人扣发当月奖金的5%
第十二条:回款奖励措施: 1、 营销员:每季度考核一次,每月末无2月以上应收款的,按季度业绩的0.3%提取应收款控制优秀奖金。 2、 部门负责人:每半年考核一次,每季度末无2个月以上应收款的,按部门营业利润的0.3%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执行,解释权在公司财务部。
[[i] 本帖最后由 望穿秋水 于 2006-12-21 13:43 编辑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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